证券投资信托应当剑走偏锋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5-24
证券投资信托在投资领域、目标客户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与基金、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高度重合,而其所面临的政策约束要远多于竞争对手。因此——证券投资信托应当剑走偏锋。
证券投资已成为资金信托产品的重要投资领域之一,今年以来,先后有北方信托、中原信托等多家公司推出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尽管今年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都有所增加,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却未能同步放大,不少信托公司已经逐渐开始考虑淡出证券信托领域,证券投资信托面临空前挑战。
竞争力较弱
我国有着11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随着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以及负利率时代来临,居民的投资潜能将得到巨大的释放,资金信托业务将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资金信托业务也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基金公司、券商,乃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都将不断蚕食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地。证券投资信托在投资领域、目标客户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高度重合,而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所面临的政策约束要多于竞争对手。
信托产品的制度缺陷阻碍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一是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受最高200份合同的限制,形成的资产池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就已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来看,90%以上的在1亿元以下,其中以云南信托的“中国龙资本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资金为最多,也仅有6亿元的规模。200份限制也提升了产品的准入门槛,如果每个投资者都按最低限额5万元认购,只能募集到1000万元。相比之下,基金的投资起点只需要1000元,对中小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二是,信托产品属于私募性质,不得公开营销宣传,信托合同具有明显的非标准化特征,难以在公开市场转让和流通,流动性受到限制。虽然有些信托产品设立了类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机制,仍然难以根本解决流动性缺陷。
三是,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根据相关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由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净值随证券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按季披露信托难以真实反映产品风险状况。。
信托公司的资源劣势也降低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基金、券商等运作较为规范,有专业的研究和市场操作机构、大量专业人才,具有丰富市场操作经验和很强的专业配套能力,容易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信托公司虽然在证券市场浸淫已久,但由于历史上的违规经营和无序竞争,且在清理整顿后不少信托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导致其市场认知度和认同度都较低。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领域也普遍缺乏理财专家、职业投资经理和高级研发队伍,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远逊于竞争对手。
积极创新推动未来发展
尽管证券投资信托受到种种制约,但毕竟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在某些细分市场有着丰富经验和比较优势,应在借鉴基金及券商集合理财等产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托产品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
利用经营范围优势,实施多元化或专业化投资信托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投资,投资标的相当广泛。除股票、债券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还可以投资于期货、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允许受托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在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甚至期货市场灵活配置资产。在多元化的同时,寻找基金、券商难以涉足的市场空隙,进行专业化投资,如法人股投资、设立投资于基金的信托产品等。
通过制度创新,克服自身缺陷充分借鉴基金产品的设计和运作模式,引入多方监督机制、建立开放和赎回机制以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规范运作。如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就采用了四方监督的机制,引入投资顾问、资金托管人、股票托管人等第三方,以防范基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确保客户资金绝对安全。
还可利用信托的制度特性进行创新,增强产品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如通过信托产品的内部结构化安排控制风险,对信托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将收益人分为一般收益人和优先收益人两个级别,从产品本身来保障部分收益人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证券投资已成为资金信托产品的重要投资领域之一,今年以来,先后有北方信托、中原信托等多家公司推出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尽管今年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都有所增加,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却未能同步放大,不少信托公司已经逐渐开始考虑淡出证券信托领域,证券投资信托面临空前挑战。
竞争力较弱
我国有着11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随着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以及负利率时代来临,居民的投资潜能将得到巨大的释放,资金信托业务将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资金信托业务也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基金公司、券商,乃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都将不断蚕食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地。证券投资信托在投资领域、目标客户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高度重合,而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所面临的政策约束要多于竞争对手。
信托产品的制度缺陷阻碍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一是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受最高200份合同的限制,形成的资产池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就已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来看,90%以上的在1亿元以下,其中以云南信托的“中国龙资本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资金为最多,也仅有6亿元的规模。200份限制也提升了产品的准入门槛,如果每个投资者都按最低限额5万元认购,只能募集到1000万元。相比之下,基金的投资起点只需要1000元,对中小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二是,信托产品属于私募性质,不得公开营销宣传,信托合同具有明显的非标准化特征,难以在公开市场转让和流通,流动性受到限制。虽然有些信托产品设立了类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机制,仍然难以根本解决流动性缺陷。
三是,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根据相关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由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净值随证券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按季披露信托难以真实反映产品风险状况。。
信托公司的资源劣势也降低了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基金、券商等运作较为规范,有专业的研究和市场操作机构、大量专业人才,具有丰富市场操作经验和很强的专业配套能力,容易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信托公司虽然在证券市场浸淫已久,但由于历史上的违规经营和无序竞争,且在清理整顿后不少信托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导致其市场认知度和认同度都较低。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领域也普遍缺乏理财专家、职业投资经理和高级研发队伍,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远逊于竞争对手。
积极创新推动未来发展
尽管证券投资信托受到种种制约,但毕竟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在某些细分市场有着丰富经验和比较优势,应在借鉴基金及券商集合理财等产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托产品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
利用经营范围优势,实施多元化或专业化投资信托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投资,投资标的相当广泛。除股票、债券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还可以投资于期货、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允许受托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在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甚至期货市场灵活配置资产。在多元化的同时,寻找基金、券商难以涉足的市场空隙,进行专业化投资,如法人股投资、设立投资于基金的信托产品等。
通过制度创新,克服自身缺陷充分借鉴基金产品的设计和运作模式,引入多方监督机制、建立开放和赎回机制以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规范运作。如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就采用了四方监督的机制,引入投资顾问、资金托管人、股票托管人等第三方,以防范基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确保客户资金绝对安全。
还可利用信托的制度特性进行创新,增强产品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如通过信托产品的内部结构化安排控制风险,对信托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将收益人分为一般收益人和优先收益人两个级别,从产品本身来保障部分收益人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xintuo摘自证券时报)